南宁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服务落实,实现离退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关心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共同协作,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工作。
第三条 学校离退休人员是指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退休人员实行报到制度,自学校下发退休通知文件7 天内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到。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优势和作用,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注重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坚持以让党放心、让离退休人员满意为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学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本单位、本部门的离退休工作,切实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第九条 离退休人员归属离退休前工作部门协助管理。学校机构调整或变更时,随离退休前工作部门归属到调整或变更后的相应部门,具体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商定。
第十条 学校分别设立中共南宁师范大学离休直属支部委员会和中共南宁师范大学退休总支部委员会,具体负责离退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退休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支部和党员活动小组。教职工党员退休后需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并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退休党总支报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学校离退休工作的重要决策,指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离退休工作;
(二)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组织召开全校离退休工作会议,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听取离退休人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贯彻执行;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重要会议;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离休干部参观学习、健康疗养相关工作;
(三)加强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退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重视关爱离退休人员,坚持做好重大节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生日慰问、困难慰问、骨干慰问等工作;
(五)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信息档案,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思想、身体、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帮助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六)检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协助学校召开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及各单位、各部门分管退休工作负责人会议;
(七)及时向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领导汇报离退休工作情况;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向学校反映离退休人员的合理要求与建议,确保离退休人员思想安定、队伍稳定;
(八)加强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为离退休人员学习、娱乐、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开展适合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九)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激励他们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协调支持做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老教授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书画摄影研究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方面工作,激励他们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的丧事处理和遗属抚恤工作;
(十一)加强做好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离退休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协助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离退休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关心本单位、本部门所属的离退休人员列入工作职责范围,明确分管离退休工作负责人;
(二)配合和协助学校及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适当安排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
(三)教育引导师生树立尊老敬老意识,鼓励青年教职工和学生为离退休人员开展献爱心做好事志愿服务活动;
(四)根据学校规定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需要,为离退休人员在教学、科研、关心青年教师、学生等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做好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住院探望等相关工作;对高龄、孤寡独居、失能、重病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给予关心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六)适时通报情况,认真听取离退休人员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
(七)负责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的丧事处理和遗属抚恤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离退休工作任务。
第四章 活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单列经费预算,并按上一年年末实际离退休人数,将经费划拨给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离退休工作处预算内的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全校性的离退休人员文娱健身、座谈会、重大节日慰问、住院探望、生日祝寿、书报订阅、老年大学学习等老龄活动,以及离休老干部参观学习、健康疗养等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