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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 作者: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 点击数:

南宁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本协会定名为南宁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中共南宁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及附属单位离退休高级(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组成,在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广西老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协会宗旨

本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发挥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与师德师风示范作用,助力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丰富会员晚年精神文化生活。本协会宗旨:健康自己、愉悦他人、助力学校、贡献社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本校及附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承认本章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填写《南宁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报本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批后,成为正式会员,由秘书处备案并通知本人。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利,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协会工作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践行社会公序良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退会及除名

(一)会员要求退会的,应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退会申请(书面形式优先,短信、语音留言需留存记录),秘书处备案后生效;

(二)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登记备案并公示;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本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九条 组织原则

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职权,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 会员大会

(一) 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议规则:

会员大会,除高龄、生病、行动不便不能参会外,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含委托投票会员)。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任期与换届:

会员大会每届5年,到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一)产生与任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二) 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审议本协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7.解释本章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规则: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线上形式召开;涉及负责人调整、章程修改、财务重大决策等事项的会议,必须线下召开。

第十二条 负责人

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会长产生方式:召开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票数最高者当选。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产生方式:会长提名候选人交理事会举手表决同意产生。

(一) 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在协会会员当中具有较高声誉和群众基础,敦厚热心,自愿为集体服务;

(二) 职责:

1.会长:为本协会总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协调协会与学校及外部相关单位的关系。

2.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缺位时由指定副会长代行其职责。

3.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协会档案、经费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4.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分工负责专项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行政拨款及相关部门资助;

(二)合法的社会捐赠、合作资助;

(三)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如需,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严格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事业发展及日常办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配备合格会计人员(或委托学校财务部门代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经费使用原则:遵循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原则,年度预算、决算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备案。

(四)监督机制: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的监督,定期向会员公示,接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并报广西老教授协会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宁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补充规定,报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和广西老教授协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审查,报学校、广西老教授协会备案。原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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